萬大捷運路線捷運局於從91年3月完成「可行性分析報告」並於93年6月開始進行研究規劃案,最終95年1月2日期末報告書初稿審查會議確定結論:建議採用輕軌捷運糸統總工程費約560億元

捷運局處長於95年2月14日在萬華區公所召開說明會,報告本案市府已支出2,000多萬元的規劃費,總工程費從原來的480億元,因幣值關係變更為560億元。請參考錄影證明

英九市府團隊95年5月18日萬華區公所召開區政會議,發佈新聞稿本案查會議確定:採用輕軌捷運糸統總工程費約560億元,預計下周送交通部審核新聞稿連結

台北市政府於95年5月24日函交通部時建議採用中運量捷運糸統,總工程費約730億元,但是期末報告書審查會議,經各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審查結論的輕軌捷運糸統560億元

   
承辦單位和承包商在極短時間內,未經過任何會議做出重大變更,最終建議採用『中運量捷運糸統』,這樣子合法嗎?


PS:輕軌捷運糸統包括輕運量捷運與中運量捷運,但是中運量捷運糸統與輕軌捷運糸統之工程規劃及財務編列是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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